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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时间:2016-5-6  浏览次数:44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快来看看知识产权局将在哪些方面加强治理、监管、法律法规建设等工作。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摘编)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

    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研究制定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  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一) 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

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三、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立法计划,推动制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制订工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四、  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

(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运行维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  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一)健全预警防范机制。

    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社会共治。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  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一)加强集中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七、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

(一)开展多双边磋商与交流合作。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发挥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作用,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积极谋划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健全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以上内容为摘编,仅供参考,内容以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