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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同时各省也有单独设置省专利奖,如广东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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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中国专利奖评选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广东专利奖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四)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六)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七)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认定时间及周期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一)审核: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公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一)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科技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三) 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

      

项目优势



(一)提高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研发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有利于科学技术的研发;

(二)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三)获得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形象建设。